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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四起非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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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2 09: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当前各种投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
       不法分子利用普通民众金融知识欠缺、法治意识不强的特点,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设置亲情陷阱等方式,引诱普通民众进行投资。
       近日,泰兴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了4起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宣判
       对被告人王某华、薛某英、周某祥、泰兴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石某峰在泰兴实施犯罪的4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四年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单处或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集资诈骗罪)。
       相较修改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增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档,并取消了罚金的最高限额;集资诈骗罪将最低刑提高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取消了罚金的最高限额。体现了我国对非法集资犯罪从严惩处的力度和决心。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要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在投资理财过程中需加强谨慎,不盲目相信宣传广告,不轻易听信他人诱导,要分清投资项目真假,不崇拜经营者的实力,不对高额回报眼红,对合法吸储不大意,对熟人亲戚不轻信,珍惜一生心血,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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